平台规则——争议处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及规范互联网在线法律服务,妥善解决客户及律师之间的争议,维护客户及律师合法权益,维护本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平台规则的组成部分,与平台规则各部分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平台为客户和服务方搭建了沟通和交易桥梁平台,客户和服务方之间的任何争议或矛盾或纠纷,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但无论双方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本平台免责;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由平台进行调处,则遵守《争议调处》规则,由平台进行调处,且双方遵守调处结果。
第四条客户与服务方之间产生了争议或分歧或矛盾,一旦通过本平台(本平台定义见《注册协议》)提交了在线退款或在线争议解决或在线申请撤销各类订单,则视为双方均同意有本平台进行调处,则双方均需要遵守平台的调处结果。
第五条本平台调处人员将基于普通人的认知以及对争议各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根据本平台规则对双方争议进行调处。本平台对争议的介入及调处完全基于争议各方的委托,本平台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客户和/或律师的期望,也不对依据本规范做出的争议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调处期间,本平台通过系统消息、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争议方发送的与争议调处相关的通知,构成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平台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本平台上予以公告。若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可通过自行协商或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第八条除非另行说明,本规则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与《平台规则——总则》中的定义一致。
第二章 争议的一般处理规定
第九条客户对律师提供的服务不满,可通过与律师直接协商降低服务价格、提供附加服务或退款等方式维护权益。
第十条客户还可以直接通过订单详情中的入口申请退款。
第十一条交易双方就服务争议或退款事宜存在异议的,均有权直接通过诉讼、仲裁、监管部门举报等司法行政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客户第十一条申请退款后,视为客户及律师均不可撤销的同意并授权本平台依据本规则及本平台各规则进行争议调处,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款项归属或补偿赔偿作出处理,及根据调处结果对相关款项予以划转、执行;争议各方将遵守及配合执行调处决定。
第十三条客户及律师确认并同意,在退款期间或本平台争议调处期间,本平台将对该笔订单款项继续托管,本平台对争议款项的托管不收取费用,对争议款项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 对于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应向本平台提交文字说明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款项划转具体方式,并由双方确认,由本平台按照该方案进行款项划转;
(二) 对于双方通过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等司法行政方式解决的,本平台将按照生效文书进行款项划转;
(三) 对于平台介入进行争议调处的,本平台按照调处决定进行款项划转。
第三章 申请本平台介入的条件
第十四条对于客户及律师建的退款争议,本平台有权决定是否受理:
(一) 客户提出退款申请的时限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本平台有权受理;客户超出时限提出退款申请的,本平台有权不予受理;
(二) 客户及律师自行协商达成退款安排并已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本平台有权不予受理;
(三) 对于1、客户在订单详情中,通过“补费用”操作向律师补充支付的费用;2、客户在律师黄页中,通过“送心意”操作向客户支付的费用;就前述费用产生的争议,本平台有权不予受理;
(四) 本平台已就争议作出调处决定,一方再次申请处理的,本平台有权不予受理。
第四章 举证
第十五条本平台介入并进行争议调处的,本平台有权要求客户或律师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有权单方面判断证据的效力。争议调处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证明资料以本平台要求的内容和举证方式为准。
第十六条本平台介入并进行争议调处期间,争议各方应当按照本平台的通知及时提供证明资料;前述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本平台发出的系统消息、电子邮件、短信、电话或其他形式的通知。
第十七条客户主张律师未提供服务的,律师应就其已提供了服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八条客户主张律师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客户订单的核心需求的,客户应就不符合核心需求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客户主张律师提供内容或形式违法的服务的,客户应就该等违法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客户主张律师不具备提供服务依法所必须的资质的,客户应就服务资格资质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监管部门政策及行业惯例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客户主张律师在服务时限、服务时间、服务数量、服务内容或其他环节方面违规的,客户应就律师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双方就前述事项的约定或服务规范就前述事项的规定内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平台作为独立第三方,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独立判断;双方应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五章 调处决定的作出
第二十三条本平台争议调处人员依据其独立判断,根据不同情况,对双方责任进行判断,并对争议作出全部退款、部分退款、不予退款、驳回一方请求等决定。
第二十四条因双方约定不清,或根据本规则及本平台规则无法直接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本平台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并作出调处决定。
第二十五条因双方约定不清,或根据本规则及本平台规则无法直接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或任何其他本平台认为不适宜作出调处决定的情形,本平台有权单方主动终结、退出调处,并通知争议各方;在收到前述通知后,争议各方可继续采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纠纷。
第六章 调处的中止、恢复、期限及执行
第二十六条自双方根据本平台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后,本平台应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调处决定。对于涉及金额较大、争议事项复杂、双方约定不清、举证不明、或根据相关规则难以直接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等情况,可以顺延调处期限。
第二十七条本平台争议调处期间,争议各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本平台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争议各方应于中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平台提供就争议款项的协商结果,该结果须明确约定争议款项的分割方式,并由双方共同确认,本平台将按照该结果对款项进行操作。期限届满未按前述要求提供协商结果的,或期限未届满但任何一方要求平台及时恢复调处的,本平台有权恢复调处。
第二十八条本平台争议调处期间,争议一方告知本平台其已通过诉讼、仲裁、监管部门投诉等司法行政方式解决争议的,本平台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该方须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平台提供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部门受理凭证,平台按照其生效裁判文书对相关款项进行划转。未能于前述时限内提供受理凭证的,本平台有权恢复调处。
第二十九条本平台介入进行争议调处的,仅针对交易款项的返还、补偿等相关资金争议作出决定,前述资金争议以外的主张,由争议双方通过其他途径自行解决,本平台不予进一步处理。
第三十条争议各方在此确认,认可并遵守本平台的调处决定,包括同意本平台按照调处决定对平台托管下的资金进行操作。争议各方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中,调处方仅以普通人的认知对会员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进行判断;除存在恶意外,本平台及调处人员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第三十一条本平台作出调处决定后,对于托管于本平台的交易款项,将于3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处结果进行划转执行;对于托管款项以外的部分,争议方应于调处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遵照执行并完成款项划转。
第三十二条本平台对争议作出调处决定并执行后,不免除争议各方基于本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应当承担的其他处罚或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不时修订并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平台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本规则享有解释权。